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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领养一个孩子怎么领养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领养儿童的过程是:申请。
1、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领养申请、证件和材料,包括福利院或民政局;
2、 审查。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全面审查当事人的情况;
3、注册。审查后,符合标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收养登记,并颁发收养证书,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收养: 失去父母的孤儿; 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没有孩子或只有一个孩子; 有能力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年满三十岁。
一、领养孩子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年满三十五周岁。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无子女。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如何领养一个孩子
法律分析:
领养孩子的流程是:1、申请。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领养申请书、证件和材料,登记机关包括福利院或民政局;2、审查。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3、登记。审查后,符合标准的,登记机关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办理收养登记,并颁发《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根据法律规定,收养孩子的收养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 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衍生问题:
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领养孩子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我想领养一个孩子怎么领养
1、领养方先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去开具证明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有无子女的证明。
2、如果收养人是有固定单位上班的,还需要到单位开具工作证明和经济收入证明,如果是自己创业,还是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创业证明。
3、收养人到县级以上的医院检查身体,请医院出具身体检查证明、生育能力证明、以及有无严重疾病的证明。
4、收养人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上述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提出领养申请,再填写相关的表格。
5、领养申请通过以后,收养人可以到当地的孤儿院领养孩子。
领养到孩子之后,还要带着孩子到自己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领养关系公证,公证完后就可以说是合法领养了孩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如何领养一个孩子
领养一个孩子的流程如下:
1、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2、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依法办理;
3、经审核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想收养小孩的,要具备以下条件:
1、收养人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本人或家庭人员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只能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14岁以下的弃婴和儿童;
5、如果夫妇已有2个小孩,要收养小孩,则除符合上面四个条件外,还必须有人口计生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才能收养;
综上所述,收养年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因为八周岁的孩子已经初步具备了判断、辨明一些事务后果的能力。因此,收养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时应当征求、尊重其本人的意愿,取得其同意,这样才能更好的建立和睦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