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收费权的性质及行使的限制
一是有利于完善公路交通法规体系,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实行和坚持依法行政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根本任务和基本国策。收费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国收费公路管理的立法空白,为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规范和加强收费公路建设和管理,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收费站点设置过多等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二是有利于加强公路建设,促进新的跨越式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路交通发展迅速,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瓶颈制约得到缓解。但这种缓解只是初步的、不稳定的。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实施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对公路交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公路建设任务依然繁重。收费条例规范和肯定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对拓宽公路建设融资渠道、促进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必将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 三是有利于规范公路收费行为,体现执政为民理念。由于多种原因,收费公路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收费站点过多过密、收费标准过高等现象,社会反映强烈。收费条例把“规范管理、方便群众”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对收费公路的建设、管理和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把方便留给社会公众,切实维护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 四是有利于提高公路管理水平,树立行业良好形象。收费条例确定的统贷统还制度、联网收费规定、减少站点和强化服务等具体规定,必然会促使各级政府、公路交通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努力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
听听别人怎么说:
首先应做到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章守纪,忠于职守,这是对收费人员思想品质的根本要求。二是应做到业务熟练,应征不漏,应免不收,售票快速、准确,账务清楚无差错,并具有正确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这是对收费人员业务素质的起码要求。三是要做到仪容端庄整洁,言谈举止得体,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热情服务,热心助人,这是对收费人员文明服务的基本要求。同时,收费人员还应加强政治思想理论、科学文化技术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适应《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对我们的要求,适应社会发展对我们的要求,做一个合格的、优秀的收费员。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是2004年8月18日**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一个条例,由2004年9月13日**令第417号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2015年3月11日,高速公路收费办法将修订,将进行体制性改革,将加强收费公路的管理。2015年7月2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下简称《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稿》提出,政府收费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即在一省范围内实行“统一举债、统一收费、统一还款”),收费期限以路网实际偿债期确定,不再受具体年限限制;偿债期、经营期届满后,实行养护管理收费。1备受关注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邮件221封、意见454条,其中总体意见265条,针对条文的意见189条。据了解,《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在一个月的征求意见过程中,引发争议最大的是“长期收费”。有关意见主要集中在:收费公路发展应突出维护公共利益、收费公路的统借统还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高速公路的养护收费制度、免收车辆通行费的范围、明确社会资本投资收费公路的合理回报范畴、提高通[微博]行效率和服务质量、严格控制运营管理成本、加强收费公路运营主体服务监管等方面。相当一部分公众对构建“非收费公路为主、收费公路为辅”的两个公路体系及“用路者付费、差异化负担”的原则表示理解和认同,同时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也有一部分公众对高速公路拟实行长期养护收费等制度持不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