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6700多年前的新石器时代中期,就有土著居民繁衍生息在深圳土地上。历史上的深圳不是一个“村”,它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县城——宝安县早在东晋(公元331年)就已建制,“深圳”地名始见史籍于1410年(明永乐八年),于清朝初年建墟。
深圳地名由来
“深圳”的地名,最早见于康熙《新安县志》,是流经人民桥下的那条深圳河而得名的。
深圳历史发展
1、百越部族(史前-公元前214年)
夏、商年代,深圳是百越部族远征海洋的一个驻脚点。居殖在深圳沿海沙丘谷地区域的百姓,是百越部族的分支--"南越部族"。他们以捕鱼、航海维生,甚少农垦。
2、秦皇设郡(公元前214-公元331年)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于公元前214年在岭南设置了南海、桂林、象郡三郡,谪徙50万人开发。时属南海郡的深圳,便融入了中原文化。
3、东晋建县(公元331-1573年)
深圳市最早的前身为宝安县。宝安作为县建制始于公元331年(东晋咸和六年)。朝廷置辖地六县的东官郡,辖地大概为今天的深圳市、东莞市和香港等范围。郡治在宝安县(南头)。
宋朝时期,深圳是南方海路贸易的重要枢纽,盛产食盐、香料。至元朝,又以出产珍珠著名。公元1394年(明洪武二十七年),在今深圳境内设立了东莞守御千户所及大鹏守御千户所。
4、新安古城(公元1573-1841年)
深圳市的前身又曾名为新安县。公元1573年,中国明朝政府扩建东莞守御千户基地,建立新安县,并建县治于南头,辖地包括今天的深圳市及香港区域。经济以产盐、茶叶、香料和稻米为主。
5、县境分割(公元1842年-1898年)
公元1842年7月至1898年4月期间,中国清政府与英国相继签订《南京条约》、《北京条约》和《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港岛、九龙和新界割让、租借给英国。至此,原属新安县的3076平方公里土地中,有1055.61平方公里脱离其管辖,深圳与香港从此划境分治。
6、复名宝安(公元1913年-1979年)
公元1913年(民国二年),广东省新安县复称宝安县,现址仍在南头。
7、县治迁移(公元1938年-1953年)
抗日战争时期,南头沦陷,宝安县政府临时迁往东莞县。1953年,因深圳联接广九铁路,人口聚居较多,工商业兴旺,宝安县治东迁至距南头10公里外的深圳墟。
8、深圳建市(公元1979年)
1979年3月,中央和广东省决定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受广东省和惠阳地区双重领导;11月,广东省委决定将深圳市改为地区一级的省辖市。1980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在深圳设置经济特区,现在,该天也被世人亲切的成为"深圳生日"。1981年3月,深圳市升格为副省级市。1988年11月,**批准深圳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并赋予其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1992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市政府制定地方法律和法规的权力。2004年,深圳成为无农村的城市。